实事求是地说,无论从爱情和婚姻的本质,还是从两性生活的实践来看,爱情的外延要比婚姻大得多,爱情既可以存在于婚姻之中,又可以产生于婚姻之外;既可以完全渗透在婚姻之中,又可以统统挥洒在婚姻之外;既可以部分留守于婚姻之中,又可以部分游离在婚姻之外;当然,它也既可以存在于现实之中,又可以产生于幻想之上。所以,爱情与婚姻相容,既可能表现在婚内,又可能表现于婚外,更有可能表现为婚内加婚外;爱情与婚姻相斥,既可能表现为婚内加婚外,又可能表现于婚外,最有可能表现在婚内;爱情与婚姻脱节,不是表现在婚内,就是表现于婚外。
由此可见,如果说爱情与人类的各种两性关系,是一种内容和形式之间的关系,那么,爱情与婚姻则不能构成此种关系,爱情与婚姻的关系,只能是人类两性生活的部分内容与某种形式之间的关系。因此,不能把爱情等同于一夫一妻制,一夫一妻制并不必然意味爱情的忠实。当然,也不能把一夫一妻制归结于爱情,爱情并不必然属于一夫一妻制。
总而言之,爱情是人类两性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,婚姻是人类两性关系的一种主要形式。无论从实践还是从理论看,爱情可以超越婚姻,婚姻不能左右爱情。爱情往往是超凡人圣的,对婚姻而言,它可能使其有,可能使其无,还可能使其似有似无、时有时无。而婚姻对爱情却常常是无能为力的,难以制约其存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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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责任编辑:紫蕾)